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是关于劳动合同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关系,包括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的选择权、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续订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的劳动者权益
劳动者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如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享有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提出续订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续订,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关键观点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的选择权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是否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选择权存在争议。目前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享有劳动合同终止权,另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不享有劳动合同终止权。实务中对此问题的争议较大,需要进一步的调研论证。
关键观点3: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续订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续订涉及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且劳动者仍在工作,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合同或者不同意作出续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摘要由平台算法生成,仅为信息导航参考,不代表原文立场或观点。
原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为原作者并希望删除该摘要或链接,请通过
【版权申诉通道】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