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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例:追征五年前未申报税款,税务局败诉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 公众号  ·  · 2024-05-22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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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那大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等税务行政管理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案由:其他行政行为 案号:(2022)琼97行终63号 发布日期:2022-08-23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22)琼97行终6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那大税务分局。住所地: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东段财政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林志,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拥群,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茂平,该局工作人员。 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住所地: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188号。 法定代表人杨悦民,局长。 行政机关应诉负责人何齐兴,副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符昌辉,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儋州丰福水产品供销有限公司。住所地: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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