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新疆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完善电采暖电价政策的通知,针对不同用户群体实施不同的电价政策。居民电采暖用户继续享受优惠电价,非居民电采暖用户需进入电力市场形成用电价格。电采暖电价政策执行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居民电采暖用户继续执行0.22元/千瓦时的电价。
居民电采暖用户包括煤改电用户等,执行范围为符合电力系统接入规范、分表计量等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住宅电采暖用电。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采暖用电也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关键观点2: 非居民电采暖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形成用电价格。
集中供热企业、宾馆、商场、车站等非居民电采暖用户需通过市场化方式购电形成用电价格。电价构成及用电时段划分与工商业用电一致。海拔3000米以上县(市)集中供热电采暖用电也执行煤改电等居民用户电采暖电价。
关键观点3: 居民电采暖用电纳入优先购电计划保障。
居民电采暖用电(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一同纳入优先购电计划予以保障。电网企业为保障居民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由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关键观点4: 政策实施要求精准组织和设施改造。
各地发展改革委需精准组织实施,确定用户用电类别。电网企业要做好分表计量工作,非居民电采暖用户参与电力市场服务工作。同时鼓励电采暖用户加强技术改造和节能利用,实现错峰用电,降低用电成本。
关键观点5: 电采暖电价政策执行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此次电价政策改革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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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 星 售电网获悉, 近 日, 新疆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完善我区电采暖电价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其中提到, 煤改电等居民用户,电采暖用电继续执行0.22元/千瓦时。 执行范围为符合电力系统接入规范、分表计量等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住宅电采暖用电。 集中供热企业、宾馆、商场、车站等非居民电采暖用户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购电形成用电价格,电价构成及用电时段划分与工商业用电一致;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 谷段输配电价按平段输配电价的50%执行。 海拔3000米以上县(市)集中供热电采暖用电执行煤改电等居民用户电采暖电价。 居民电采暖用电(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一同纳入优先购电计划予以保障,2021年以来新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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