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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是滑雪爱好者们最期待的季节,然而滑雪运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在滑雪场造成他人损伤,应如何判断责任?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事纠纷。 9岁的小明和小亮由姑姑陪同,前往某滑雪场滑雪。当日16时许,小明和小亮用绳子拉着雪圈在雪场最外侧的一条雪道自下往上行走,行至最外侧雪道与紧邻雪道交汇处后,小明坐在雪圈上向下滑行,撞倒了站在与最外侧雪道紧邻雪道上的张女士,致其受伤。在小明和小亮姑姑的陪同下,张女士前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左腕骨折,后经鉴定为左腕关节功能十级伤残。张女士将小明和小亮及其监护人、滑雪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小明和小亮的父母表示,如果小明和小亮的姑姑对本次事故需要承担责任,则愿意替其承担责任。 关于事发雪道,张女士与滑雪场均主张与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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