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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售化妆品竟过期17个月?罚!

市监学习驿站  · 公众号  ·  · 2025-08-23 07:00
    

主要观点总结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获悉,某便利店因销售过期及未备案化妆品被查处。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便利店进行警告、没收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事件起因于消费者投诉,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过期化妆品与其他合格化妆品混放销售,未设置区分标识。涉事便利店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导致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此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构成多重违法事实。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便利店销售过期及未备案化妆品

涉事便利店被查销售过期化妆品包括“梵贞黄金弹润细嫩眼霜”等5个品种共10盒(支、瓶),以及未备案的“玛丽佳人多用美目胶水”。这些产品均系通过1688平台采购,因管理不善导致产品过期仍被陈列销售。

关键观点2: 市场监管局采取强制措施

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现场检查,依法对过期化妆品采取扣押强制措施,并对便利店进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关键观点3: 便利店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涉事便利店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导致无法提供全部涉案化妆品合法来源凭证,这也是违规行为之一。

关键观点4: 行政处罚的细节

涉事便利店上述行为构成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经营取消备案化妆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多重违法事实。兴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便利店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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