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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某某公司与被告司某某、襄阳市某某会所、襄阳市某某会所立业路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简介 某某公司系“宝马”“BMW”“BAOMA”“ ”“ ”等系列商标(以下统称涉案商标)的权利人,涉案商标分别注册在机动车辆、摩托车及其零件、车辆维修及维护服务上,其中部分商标先后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等认定为驰名商标。2013年1月24日、2016年1月6日, 司某某 先后注册成立襄阳某某会所、襄阳某某会所立业路店,经营汽车装饰用品批零兼营、汽车美容服务。两家店铺在经营活动中广泛使用“宝马汇”“ ”等侵权标识。2022年10月21日,某某公司向襄阳某某会所、襄阳某某会所立业路店发出律师函,要求其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未果。2023年8月2日,某某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次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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