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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飒 来源:肖飒lawyer 从事资金生意的朋友们都知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是近五年来的 热门罪名 。早期从事网贷等行业的人士,被按照前述两个罪名定罪的案子并不鲜见。 因此,为了 规避涉众风险 ,有些朋友开始考虑如何从金融机构拿到大资金,然后”批发资金“给中小型客户。那么问题来了,拿金融机构的钱放贷,有法律风险吗? 案例 A原系某地小贷公司工作人员,结识在本地银行工作的B,两人喝酒聊天时谈及“利息差”等问题,A与B达成一致,决定利用A岳父工厂的名义从B所在银行贷出资金,后利用小贷公司渠道向社会进行放贷,获取利润200万元; 一年后,AB联络某现金贷公司,从B所在银行套取资金1000万元,供现金贷公司向社会不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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