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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源网荷储项目申报调整:取消配储、同一法人限制、新增负荷用电量等要求

储能与电力市场  · 公众号  ·  · 2025-06-27 21:05
    

主要观点总结

内蒙古能源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申报要求的通知,该通知在多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包括项目投资主体要求、项目建设规模要求、消纳和调峰要求以及审批流程。调整内容主要涉及取消同一法人限制、新增负荷用电量限制和储能配置规模要求,同时要求新能源利用率和发电量占比达到一定标准。离网型项目的审批流程也得到了简化。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项目投资主体要求的调整

取消同一法人限制,项目配套电源、内部直连线路、负荷、储能可以是同一投资主体,也可以是不同投资主体。非同一主体的新能源企业与负荷企业应签订长期供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关键观点2: 项目建设规模要求的调整

取消新增负荷用电量限制,调整为建设集中式新能源,总规模5万千瓦以上,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

关键观点3: 消纳和调峰要求的调整

取消储能配置规模要求,调整为按需配置储能规模。要求项目配套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新能源所发电量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5%。

关键观点4: 审批流程的优化

对于离网型项目,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进一步简化了程序,取消审批流程,实行告知承诺,直接备案并抄送自治区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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