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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原育发类等特殊化妆品!

西藏药监  · 公众号  · 科技自媒体  · 2025-12-21 12:49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介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关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等五类化妆品的过渡管理规定。包括过渡期的设置、特殊化妆品的调整、过渡期内产品的管理方式、是否需要申请延续以及过渡期满后如何处理等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过渡期设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施行前已经注册的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妆品设置了5年的过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关键观点2: 特殊化妆品的调整

根据新条例,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被视为特殊化妆品,而原先的五类产品不再作为特殊化妆品管理。

关键观点3: 过渡期内产品的管理方式

对于产品安全风险不高、控制手段相对成熟的产品,调整至普通化妆品实施备案管理。对于主要通过参与人体生理活动发挥功效、产品安全风险较高的产品,今后逐步纳入药品实施严格监管。

关键观点4: 是否需要申请延续

根据公告,过渡期内,化妆品注册人可向国家药监局申请育发等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注销申请。除此之外,不再受理其他行政许可申请事项。行政许可批件有效期到期后,仍然可以生产、进口、销售。

关键观点5: 过渡期满后如何处理

过渡期满后,企业可以根据分类调整后的管理方式,选择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或者申请药品注册,以便继续生产、进口或销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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