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中国证监会就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修订旨在优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行业生态,保护投资者利益,支持托管人依法创新。修订内容包括完善准入门槛,强化实质展业和合规风控能力要求,支持在托管领域有潜能的机构申请资格;强化基金财产与其他托管财产的隔离;避免'托而不管'或'托而管不了'的问题;增加取消牌照的情形,完善退出机制;允许优质托管机构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托管业务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完善准入门槛和强化实质展业能力
修订后的《办法》完善了准入门槛,提高了净资产要求,并强化了实质展业能力和合规风控能力要求。要求申请人最近三年监管评级在2级或A类以上,商业银行净资产不低于500亿元人民币,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净资产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
关键观点2: 强化基金财产与其他托管财产的隔离
修订后的《办法》从多个方面强化了实质展业、风险隔离监管要求,包括督促聚焦主责主业、强化风险隔离、厘清业务边界等。要求基金财产与其他托管财产严格分开保管。
关键观点3: 避免“托而不管”“托而管不了”的问题
修订后的《办法》强调压实托管人责任,通过夯实信息数据基础、强化客户及产品准入要求、充分揭示风险等措施,避免托管人存在的不作为或无法有效监督的情况。
关键观点4: 增加取消牌照情形和健全退出机制
修订后的《办法》增加或完善了未实质展业、未持续符合准入条件、主动注销等取消牌照情形,并细化了托管人职责终止后的衔接安排。
关键观点5: 允许优质托管机构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托管业务
修订后的《办法》允许托管业务居于行业前列的优质托管机构设立全资子公司专门开展托管业务,同时符合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
文章预览
4月3日,中国证监会就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优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行业生态,压实托管人责任,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支持托管人依法创新组织架构。 要点: 完善准入门槛,要求申请人最近三年监管评级在2级或A类以上;要求商业银行净资产不低于500亿元人民币,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净资产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 在申请阶段即要求申请人作出聚焦主责主业承诺;强化基金财产与其他托管财产的隔离。 要求基金财产与其他托管财产严格分开保管。 强化客户及产品准入要求,避免“带病托管”;明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适用“一托到底”情形及相关托管要求。 增加或者完善未实质展业、未持续符合准入条件、主动注销等3种取消牌照情形。 允许优质托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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