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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公司人格否认规则适用问题解答(48-58)

法学45度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8-04 08:32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详细阐述了新《公司法》中公司人格否认规则的相关问题,包括法律后果、举证责任、基本原则、适用情形等。同时,也涉及了公司人格否认之诉的管辖法院、民事执行中的适用以及确定公司人格否认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等相关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公司人格否认的法律后果

公司人格否认后,有过错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独立人格依然为法律所承认。

关键观点2: 公司人格否认之诉的举证责任

原告应对侵权主体、侵权行为、侵权结果与因果关系等构成要件承担举证责任,除非符合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关键观点3: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基本原则

恪守例外慎用准则、仅限于个案否定、仅指向滥权股东、仅指向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滥权行为。

关键观点4: 公司人格否认中股东责任的形式

对于连带责任的理解有两种意见,一种是直接连带责任,一种是补充连带责任。

关键观点5: 人民法院是否可以依职权主动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人格否认应根据受害当事人的请求作出,不得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适用。

关键观点6:


关键观点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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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观点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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