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刑事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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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嫌疑人不要使用手机和网络也可能构成窝藏罪

刑事备忘录  · 公众号  · 法律  · 2021-04-25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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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蓝色字体“刑事备忘录”关注本公号 欢迎投稿:myyznl@163.com(刑事理论、刑事实务、经验分享、案例精析等)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津宝检刑不诉〔2020〕20号 被不起诉人郭某某,男,汉族,199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202241994********,大专文化,农民。天津市宝坻区人,住宝坻区**镇**村**号,2019年5月23日因涉嫌窝藏罪被公安宝坻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公安宝坻分局取保候审,6月19日因涉嫌窝藏罪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郭某某涉嫌窝藏罪于2019年6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4月初,被不起诉人郭某某在明知褚某某(另案处理)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告诉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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