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广东省教育厅发布的《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解读,该指导意见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指导意见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对于寄宿制中小学,可以设置校园商超但需经过多方讨论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承包。校园商超需严管商品售价和进货安全,坚持公益性原则,实行明码标价,并鼓励规范商品售卖价格水平。同时,严禁售卖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和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发布《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发布了这项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校园商超的管理。
关键观点2: 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不得设置校园商超
该指导意见要求中小学和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存在的商超要逐步退出。
关键观点3: 校园商超管理体系和责任
各地各校要落实校园商超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建立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管理体系。
关键观点4: 校园商超售卖要求和商品种类限制
校园商超应按照营业范围经营,禁止售卖“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并不得超许可范围加工食品。食品类商品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和新鲜水果。
关键观点5: 严管商品售价和进货安全
校园商超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原则,实行明码标价。同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确保进货来源可追溯、安全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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