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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医保政策有调整!5月1日起施行

内江头条  · 公众号  ·  · 2025-04-24 17:17
    

主要观点总结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和内江市财政局发布通知,调整内江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政策。通知内容包括更改名称为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用人单位需整体参保并缴纳相应费用、补充医疗保险门诊医药费的管理和使用方式,以及新规定的施行时间和调整细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通知将“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更名为“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更改名称以更准确地描述和定位该保险的性质和范围。

关键观点2: 用人单位需整体参保并缴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所有职工(包括退休人员)购买保险,并按照新规定缴纳费用。

关键观点3: 补充医疗保险门诊医药费的管理和使用方式被明确。

该费用将参照个人账户管理,用于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

关键观点4: 通知的施行时间和调整细节被公布。

新通知将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规定与之不符的,将按照新通知执行。此外,从2026年1月1日起,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门诊医药费将调整为400元/人·年。


文章预览

4月23日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内江市财政局 发布通知 将调整内江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具体如下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内江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内江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局(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内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减轻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内江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调整为“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二、选择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含退休人员)整体参保,并按规定缴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现有经费渠道列入部门预算,其余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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