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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固收赵增辉团队】综合收益率视角下的机构配债逻辑——“税费改革四部曲”系列报告之三

长江固定收益研究  · 公众号  · 保险 政策  · 2025-10-29 00:02
    

主要观点总结

保险机构、资管机构(不含公募基金)和公募基金三类主体在综合收益率计算时,除税收成本外还需考虑其他成本。基金费率改革与债券税收新规影响债券综合收益率及机构投资偏好。保险自营倾向于长期投资,追求安全性与稳健性,其综合收益率计算需考虑税收成本和风险偿付成本。保险资管需区分不同业务税率,但均须考虑风险偿付成本。资管机构(不含公募基金)新老债券综合收益率“打平”需考虑名义收益率变动。公募基金在资本利得方面享有税收优惠,费率改革影响其流动性工具属性。不同机构配债偏好围绕综合收益率展开,并受监管政策影响。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保险机构配债逻辑

保险机构受监管要求影响,综合收益率计算需纳入偿付能力相关的风险偿付成本。偏好安全性高的中长期债券,并考虑资产负债匹配、最低资本要求等约束。

关键观点2: 基金费率改革与债券税收新规的影响

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和债券税收新规共同影响债券综合收益率及机构投资偏好。费率改革削弱公募基金流动性工具属性,税收新规恢复对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的增值税征收,并影响新老债券的发行利率。

关键观点3: 保险资管的税收与风险偿付成本

保险资管需区分不同业务税率,但均须考虑风险偿付成本。系统内保险资金占比高,税收成本对综合收益率有影响。

关键观点4: 资管机构(不含公募基金)新老债券综合收益率分析

新老债券综合收益率“打平”需考虑名义收益率变动,不同机构要求的溢价补偿不同,市场最终利差会处于特定范围内。

关键观点5: 公募基金的投资偏好与税收优势

公募基金在资本利得方面享有税收优惠,费率改革影响其流动性工具属性。配置政金债和信用债较多,倾向于中短期限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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