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男子余某在婚姻期间向第三者田某转账上百万元,原配韩女士起诉田某要求返还赠与钱款。一审法院判决田某全额返还147万余元及资金占用利息。田某提起上诉,称替余某抚养非婚生子女及支付麻将输款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男子余某在婚姻期间向第三者田某转账
余某在婚姻存续期7年内陆续向第三者田某转账上百万元。
关键观点2: 韩女士起诉田某要求返还赠与钱款
韩女士发现余某的转账行为后,将田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赠与的钱款。
关键观点3: 田某提起上诉并主张扣除部分款项
田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扣除其替余某抚养的非婚生子女费用以及为余某支付的麻将输款。
关键观点4: 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无效,维持原判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余某的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原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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