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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分界定

智飞微网站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5-23 17:49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青州市某某化工公司与某某轮胎公司、某某商贸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例分析。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青州市某某化工公司与某某轮胎公司签订产品买卖合同,某某轮胎公司欠青州市某某化工公司货款。后三方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约定由某某商贸公司代某某轮胎公司偿还债务。但某某商贸公司未能履行,引发纠纷。

关键观点2: 法律关系的认定

法院认定某某轮胎公司、青州市某某化工公司、某某商贸公司之间构成债务转移,而非第三人代为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债务人将义务转移给第三人需经债权人同意,本案中债权人青州市某某化工公司同意债务转移。

关键观点3: 青州市某某化工公司的请求

青州市某某化工公司请求判令某某轮胎公司给付货款及违约金,但法院认为在债务转移后,青州市某某化工公司再向某某轮胎公司主张债权已无法律依据,且青州市某某化工公司与某某商贸公司之间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故该请求不应支持。

关键观点4: 关联法条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债务转移、第三人履行债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法条。

关键观点5: 案件进展

该案件经过一审、再审、二审、再审审查等多个阶段,最终裁定驳回青州市某某化工公司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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