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税务机关的纳税信用管理,包括评价结果确定、自我查询服务、纳税信用复评等。同时提供了操作指南和温馨提示。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纳税信用管理概述
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评价维度包括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结果分为A、B、M、C、D五级。税务部门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与服务。
关键观点2: 纳税信用复评介绍
纳税信用复评是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时,采取的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复评原因可能包括部分纳税信用指标扣分、直接判级有误或属于非自身原因等。
关键观点3: 申请复评的时间和方式
已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申请方式包括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一式两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关键观点4: 操作指南
以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为例,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包括登录新电子税务局、选择需要复评的年度、填写申请信用复评原因、上传相关附送资料等步骤。
关键观点5: 温馨提示
新设立纳税人,即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但已满12个月的纳税人,可申请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根据企业设立时间至申请当月,满足12个月条件的,可在当月起任一日期申请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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