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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例 | 北京知产法院:“钉钉”为“软件运营服务[SaaS]”的驰名商标,予以跨类保护!

知产宝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24-05-13 07:30
——钉钉控股(开曼)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裁判要旨本案中,原告在行政阶段和诉讼阶段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钉钉”软件产品在中国市场占有一定的份额且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本院认为上述证据能够证明引证商标六“钉钉”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在软件运营服务[SaaS]上在中国大陆范围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构成驰名商标。诉争商标系“钉车”文字商标,与引证商标六“钉钉”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近似,故诉争商标构成对引证商标六的复制、摹仿。考虑到引证商标六“钉钉”具有较高知名度,且其并非现有词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在人脸识别设备等诉争商品上,与原告驰名商标据以知名的软件运营服务[SaaS]在消费群体等方面存在交叉,两者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相关公众看到诉争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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