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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5〕90号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 公众号  ·  · 2025-05-25 11:25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详细描述。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恢复征收增值税的时间及税率

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关键观点2: 停止执行的原有政策

原有的针对化肥的增值税免税和先征后返政策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

关键观点3: 政策调整的背景

原有的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是在特定背景下出台的,随着市场和环境的变化,该政策的问题逐渐显现,包括化肥产能过剩、过度施用以及重复征税等问题。

关键观点4: 政策调整的影响

虽然调整了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但由于国家设有农资综合补贴等制度安排,对正常的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关键观点5: 具体涉及的化肥种类

恢复征收增值税的化肥种类包括肥料用硝酸钾、其他氯化钾、硫酸钾、含氮、磷、钾三种肥效元素的肥料、磷酸氢二铵以及含磷、钾两种肥效元素的肥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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