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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

草原云 北方新报  · 公众号  · 政策  · 2025-11-27 10:51
    

主要观点总结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议通过并公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失信信息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信用主体在达到最短公示期限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符合一定条件的信用主体可以向“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信用修复。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失信信息分类管理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根据失信严重程度将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

关键观点2: 信用修复申请条件

信用主体在达到最短公示期限后,纠正失信行为并完全履行相关义务,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后,可向“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信用修复。

关键观点3: 公示期限与自动停止公示

公示期限自司法、行政公务文书认定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

关键观点4: 责任履行与失信行为纠正

对于达到最长公示期但未纠正失信行为或未完全履行相关义务的,将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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