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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订的11个要点提示

新则  · 公众号  ·  · 2024-03-24 18:18
“本文系针对《公司法》修订之后变化的内容,对应公司章程需要调整的部分作一些要点归纳及风险提示,因篇幅有限,本文所涉及的公司仅限于最常见的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包括涉及国资或者外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及一人公司。文中示例条款仅为针对该等事项的一般表述,章程制定者应根据实际情况修订章程或定制章程中的相应条款。”文|杨立群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本文由作者向新则独家供稿- 1 -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1. 与股东出资期限有关的规定现行《公司法》并不限制股东自主约定股东的实缴期限,故大量公司存在注册资本较高、出资期限较长的情况。新《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并最晚应于2027年6月30日前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调整后的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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