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老师砸伤9岁女生头骨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涉事教师宋某明获刑五年,终身禁业。事件起因是宋某明在制止学生喧闹时,扔三角尺砸中学生刘某辰,致其重伤九级伤残。学校已赔偿受害人。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及事件过程
涉事教师宋某明在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课后服务期间,因制止学生喧闹扔三角尺,误砸中刘某辰头部,导致其重伤九级伤残。
关键观点2: 法院判决结果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宋某明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关键观点3: 学校及涉事教师的责任
学校已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足额赔偿受害人。宋某明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伤害未成年学生,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
关键观点4: 受害学生的情况
刘某辰因脑外伤导致多种后遗症,心理状态受到极大影响,经常处于惊恐状态,无法从受伤事件中恢复,存在“焦虑抑郁倾向”。
文章预览
“老师砸伤9岁女生头骨案” 涉事教师宋某明获刑五年, 终身禁业! 2025年4月1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9岁女孩被老师砸伤头骨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涉事教师宋某明获刑五年,终身禁业。 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某明在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开展课后服务期间,因多次制止学生喧闹无效,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砸中该生前座刘某辰额部,致刘某辰重伤、九级伤残。 一审法院认为,宋某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 宋某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学校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已足额赔偿受害人。 一审判决宋某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驳回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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