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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专业的力量 与卓安做朋友 欢迎投稿:ca@scxsls.com 卓安律师事务所:四川省唯一只做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热线: 4000-148149 ) 作者:重庆智豪律师编辑整理 来源:刑事法律圈 正文 前言: 实践中,使用POS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等方法,通过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在未发生真实商品交易的情况下,变相将信用卡的授信额度转化为现金,支付给信用卡持卡人的现象十分普遍。鉴于此,笔者以《刑事审判参考》第863号指导案例为根据,总结提炼出信用卡套现相关情节认定中常用裁判指导要旨以飨读者。 1 核心观点: 信用卡套现一般以非法经营罪认定,但若信用卡持卡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则以信用卡诈骗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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