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一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的案件信息。主要介绍了案件的当事人、案由、案号、审理法院和关键词等基本信息,以及案情简介、法律焦点、判决理由等详细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是一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原告为河北XX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为张XX,第三人为北京XX机械有限公司。案号为(2024)京01民初380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键词包括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等。
关键观点2: 案情简介
原告与北京XX机械有限公司存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经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作出(2020)京73民初819号民事判决书。因北京XX机械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后原告申请追加张XX为被执行人,法院裁定驳回。原告遂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关键观点3: 法律焦点和判决理由
本案的法律焦点是是否应追加张XX为被执行人。判决理由包括张XX在明知公司负债且无力清偿的情况下恶意转让股权,转让股权后公司减资,存在逃避债务的主观恶意,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因此应追加张XX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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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信息 案由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当事人 原告:河北XX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 赵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韩晓晓,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XX 第三人:北京XX机械有限公司 案号 (2024)京01民初380号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 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 法律问题 能否追加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原股东为被执行人 裁判结果 追加张XX为(2023)京01执1216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张XX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2020)京73民初819号判决书确定的北京XX机械有限公司对河北XX科技有限公司所负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裁判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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