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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富 || 当与来访者邂逅

李克富  · 简书  · 心理学  · 2018-09-28 05:12

韩非子:“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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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自从来访者离开咨询室的那一刻起,咨询师与来访者的“咨访关系”就已经解除,从此便可相忘于江湖。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咨询师是人,来访者的也是人,正如俗语所言,“两座山不碰到,两个人总会相遇”。那么,一旦邂逅,该如何应对?

《心理治疗师之路》(第四版,第127页)中写道:“如果在公共场合遇到来访者,行规要求我们回避,除非来访者主动与我们打招呼。”尽管说的是“在公共场合”(at a social gathering),但我觉得只要是邂逅,我们都得守此“行规”(etiquet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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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晨我想分享一个违反行规的教训。

那是几年前,我在一家新开的商场内闲逛,不远处一位女性推着购物车走来,因为感觉有些面熟,就主动跟她打了声招呼:“你好!”当然,她也立马给予了回应。当我看到了她的慌乱时,才想起来,她大约五年前曾找我咨询过。

本以为就是一次擦肩而过,可当天晚上我接到了她给我的一封电子邮件,把我骂了个狗血淋头。

原来,在我和她打招呼时,身边的那个男性是其丈夫。丈夫问她“跟你打招呼的个男人是谁”,她便支支吾吾。没想到这更加重了丈夫的好奇,一再催问下她不得不承认我是个心理医生。接下来,丈夫就问她怎么会认识我,她不得不回答曾经找我咨询过。

于是,她曾有心理障碍的秘密就因为我的那一声主动打的招呼被其丈夫发现了!

至今想起来仍然十分内疚,觉得自己该骂。

自此之后,我便对此“行规”严格恪守:与来访者邂逅,无论是在人多的地方还是只有我们两个,只要对方不先打招呼,我都会装作不认识而形同陌路。

当然,一旦人家主动,我便热情相迎。

曾和几位朋友聊天,其中一位对自己单位的某位领导议论了很多,另一位朋友问我:“他的这位领导是不是与您认识?”

我答了声“是”就赶紧找理由暂时避开了,因为我与这位领导不但认识,而且还是我曾经的咨询对象。按照“行规”,“如果谈话中来访者的名字被提到,我们应该装作不认识(pretend indifference)以免涉入其中。”(第127页)

这也是一种与来访者的邂逅。

在那种场合下,因为朋友已经知道了我们认识,我当然就不能撒谎或者“装作不认识”(pretend indifference),但借故离开而不卷入与自己来访者相关的谈话,我则完全可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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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邂逅”这样的偶然,我还想说:心理咨询师必须遵守规矩,有时候一些严重事件可能就起源于一些不起眼的小事儿——“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的教训我不便说,但是遭遇过不只一次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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