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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的厂房却不能用于生产,损失谁来担?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 2025-03-22 10:21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因厂房使用性质变更导致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A公司承租B公司的工业厂房用于医疗器械生产和研发,但B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更改了建筑物使用性质,导致A公司无法生产,最终引发诉讼。法院认定B公司构成根本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A公司的相关损失。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A公司与B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承租B公司的工业厂房用于生产和研发。合同中明确了B公司交付的房屋应符合合同约定用途,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关键观点2: 合同执行情况

A公司按约定支付了租赁保证金、租金等费用,并按生产厂房要求进行了装修。但B公司未能提供符合生产厂房资质的消防验收文件,导致A公司无法办理二次消防申报和生产经营许可等手续,无法开工生产。

关键观点3: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是合同未能继续履行的根本违约方认定,以及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金额的承担问题。法院审理后认定B公司构成根本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关键观点4: 法院判决

法院判令B公司向A公司退还租赁保证金、部分租金等已付费用,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并赔偿部分装修损失。

关键观点5: 法律提示

鹏法君提醒,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明确条款,尤其是房屋用途等关键内容,避免纠纷。出租方应确保租赁房屋的适租性,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法律条款链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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