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事件: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点评如下: 火电方面: 主要有4条重要内容,与前次相比添加内容一是规定暂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或没有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电量,仍按基准价执行,改革力度略有放宽; 二是明确了各地区具体上报方案的具体时间节点为2019年11月15日前: (1)将现行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各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明年暂不上浮。 国家发展改革委可根据市场发展适时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范围进行调整; (2)现执行标杆上网电价的燃煤发电电量,具备市场交易条件的,具体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