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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 2022)最高法知民辖终310号 天津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某环保公司)诉称:天津某环保公司系专利号为 201220105228.3、名称为“侧开密闭型节能开火门”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淄博市某化工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某化工公司)于2020年10月向中国石化某炼化分公司(以下简称某炼化分公司)销售了型号为“GHK-01”的环保节能一体式看火门,该被诉侵权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淄博某化工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天津某环保公司因此以淄博某化工公司为被告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淄博某化工公司停止侵权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淄博某化工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其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均发生在公司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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