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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探讨: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是否必然有权解除合同?

新则  · 公众号  ·  · 2024-03-26 17:52
“2023年12月5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1]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履行开具发票、提供证明文件等非主要债务,对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不履行该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字面理解非违约方是否依据“一方未履行从给付义务,则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的约定即能解除合同?我们认为,并非如此。”文|冯华 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本文由作者向新则独家供稿- 1 -约定解除权受到限制,对约定解除权需要进行司法审查我们知道,诚信原则是民商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为了交易关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避免解除权滥用,造成双方利益严重失衡,对约定解除权需要进行司法审查,约定解除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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