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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 3月29日 ,青海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青海 电力现货市场 规则汇编(V3.0)(征求意见稿)》《 青海电力现货市场 第二次结算试运行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规则表示, 参与青海现货电能量交易的市场成员包括 市场主体 、 电网企业 和 市场运营机 构 三类。 现阶段,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的 发电侧市场主体 包含 燃煤火电机组、新能源场站 ; 用户侧市场主体 包括 售电公司、批发用户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 ; 新型市场主体 包括 储能电站 。 采用 “日清月结” 的结算模式,发、用 侧均 以 15分钟 为基本计算时段。 《青海电力现货市场规则汇编(V3.0)(征求意见稿)》规则适用于青海电力现货市场中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市场注册、计量管理、现货电能量市场运营、辅助服务市场运营和市场结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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