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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后的“房屋空置预期损失”,法院会支持吗?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5-06-10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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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侵删)   王女士与蓝天公司曾签订资产管理服务合同,后蓝天公司提前发函解约。王女士遂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资产管理服务合同、蓝天公司赔偿损失23635.68元。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王女士全部诉请。   王女士诉称,其与蓝天公司于2019年9月达成资产管理服务合同,约定蓝天公司为王女士名下房屋提供对外出租房屋服务,服务期限自2019年9月至2025年3月,蓝天公司违约导致王女士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双倍当期月预期收益的违约金。   2024年5月2日,蓝天公司向王女士发送解除通知函;2024年5月4日,蓝天公司支付王女士扣减相应费用后的违约金10700.44元。王女士不同意蓝天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故诉至法院,要求蓝天公司解除资产管理服务合同,并赔偿损失23635.68元。   蓝天公司未在答辩期内提交答辩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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