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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收款人与实际用款人,谁才是还款责任主体?

江西民事审判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8-18 20:24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涉及孟某与高某之间的借贷关系以及实际用款人郝某的责任问题。法院审理过程中,关键问题在于认定借贷合意和资金控制权,透过“资金通道”表象厘清“形式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的责任边界。文章还从法官角度提醒公众在民间借贷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和防范措施。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与简介

孟某将款项通过高某转账给郝某,高某每月向孟某支付固定金额,郝某后来向孟某出具了借条。孟某认为其与高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而高某主张他只是中间人,真正的借贷行为发生在孟某和郝某之间。

关键观点2: 法院审理的争议焦点

法院审理的争议焦点包括:借贷合意存在于孟某与高某之间还是孟某与郝某之间;高某向孟某转账的行为应如何进行法律评价;郝某出具借条是否改变原始债权债务关系。

关键观点3: 法院的判决与解读

法院判决高某向孟某支付借款25万元。判决的依据是:高某实际取得并控制了借款,构成默示借贷合意;高某的转账行为符合利息特征,构成对债务关系的确认;借款的实际流向不影响合同主体的确定,无法证明孟某同意高某将债务转移给郝某。

关键观点4: 法官提醒与法律建议

法官提醒公众在民间借贷中要明确债务人,完善书面凭证,避免“账户中转”带来的法律纠纷。对于名义借款人而言,要明确法律地位,签订书面协议,避免被认定为共同借款人。同时要及时追偿止损,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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