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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官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 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府办〔2024〕4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文如下 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以下简称先行区)“零关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21号,以下简称《“零关税”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在先行区内注册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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