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我国首部系统性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管理的行政法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明确了公共区域摄像头的安装规定、视频图像信息的使用规范、对隐私保护的规定以及个人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的注意事项。条例旨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同时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条例对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安装目的和位置进行严格规定。
规定了安装主体为政府有关部门、经营管理单位、负有安全防范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并需要征得相关单位同意在某些涉密单位周边建设系统。群众可以通过提醒标识监督身边的违规监控设备,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关键观点2: 条例明确了视频图像信息的使用规范。
视频图像信息仅用于维护公共安全、执法办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法定目的。信息保存期限届满后应当删除,对国家机关、个人查阅调取视频图像信息的权限和程序也提出了严格要求。
关键观点3: 条例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
严禁在特定私密区域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如旅馆、学生宿舍、公共浴室等。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应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发现违规安装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关键观点4: 个人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需注意的事项。
个人安装前需征得邻居同意或善意提醒,精心选择安装位置并调整角度,确保拍摄范围仅限于自家门口必要区域。此外,需关闭自动追踪、录音等功能,并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文章预览
4月1日起,我国首部系统性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管理的行政法规将正式施行。 哪些公共区域可以安装摄像头?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如何保护?新施行的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都将有明确规定↓ 谁能安装摄像头 ?如何管理? 近年来,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推进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重复建设、非法乱建摄像头以及视频图像信息被随意收集、泄露、滥用等问题时有发生,给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造成隐患。 新规 将建设主体限定为政府有关部门、经营管理单位、负有安全防范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禁止其他无关单位、个人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国家机关等涉密单位周边建设系统,需要征得相关单位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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