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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猫侵权胖虎,法院判决“二创”侵权

ACG法实务  · 公众号  ·  · 2024-12-1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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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2024年11月25日,北京海淀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二创”“我不是胖虎”美术作品的侵权案件。原告A公司起诉被告B、C两公司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微博平台发布涉及A公司美术作品的“二创”作品,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二创”作品侵犯原告的著作权,判定两被告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01 基本案情 A公司拥有“我不是胖虎”系列美术作品的复制权、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财产性权利。A公司发现,被告B公司和C公司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在其各自经营的微博账号上发布了使用A公司作品元素的“二创”电脑壁纸,违反了A公司对该作品享有的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被告辩称,被诉侵权图片中的“橘猫”形象源自公有领域和先前其他作品,且“橘猫”的形象与A公司作品中的“胖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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