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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成为微信好友就当珍惜缘分,发生矛盾和纠纷也需理性对待和依法解决。逞一时口舌之快地辱骂他人,只不过是一种“阿Q”式的自我满足。围观此案需谨记:违法当追责,骂人有代价。 正文:1390字 预计阅读时间:4分钟 文字 | 张玉胜 来源 | 检察日报 日前,重庆市合川区法院判决了一起因当事人在朋友圈骂人最终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案子。柳某与皮某是微信好友,今年1月28日和30日,皮某两次在其个人账号微信朋友圈中发表言论,称柳某“破坏了别人家庭就该夹起尾巴做人”等,同时配有柳某照片一张。柳某诉至合川区法院,法院判决皮某立即删除不当言论,赔偿柳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同时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道歉声明(8月5日《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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