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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隆湖法庭 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 该案件当事人双方均同意离婚 但都互相推诿 拒绝抚养孩子 最终法院依据 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 的基本原则 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诉求 (图片来源于网络) 【基本案情 】 原告杨某(女)与被告牟某(男)系自由恋爱,并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一共育有两子,长子现年11岁,次子现年5岁。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生活习惯等经常发生争吵,以致于夫妻感情淡漠。今年5月,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诉请两婚生子均由被告抚养。被告辩称同意离婚,但无能力抚养孩子。 【法官认为】 尽管原、被告均同意离婚,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但离婚案件不只涉及夫妻感情,同时还有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探望问题,把子女问题妥善处理好是离婚案件的重要原则之一。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抚养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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