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与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同步实施。该办法主要包括8方面内容,旨在解决食品日期难找、看不清、不易算等问题,提升食品标签标注要求,明确食品标识不得标注的内容,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网络食品销售标示要求,并合理配置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解决食品日期难找问题。
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上需设置独立区域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如未设置则需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
关键观点2: 解决食品日期看不清问题。
要求使用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并提高了字体最小高度标准,使消费者更容易看清。
关键观点3: 解决食品日期不易算问题。
规定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保质期到期日,方便消费者直接知晓食品的可食用期限。
关键观点4: 提升食品标签标注要求。
要求食品标识清楚、明显,易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使用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的文字、符号等进行标注,并按包装大小提升字体高度标准。
关键观点5: 明确食品标识不得标注的内容。
包括不得标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以欺骗、误导、夸大等方式作虚假描述等。
关键观点6: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标识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明确具体机构或人员对食品标识进行审核把关。
关键观点7: 加强网络食品销售标示要求。
规定通过网络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应当在销售主页面刊载预包装食品的主要标签信息,并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加强对网售食品标识信息的检查监控。
关键观点8: 合理配置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在规章权限内规定对食品标识不规范等行为在责令整改的同时,可以对违规对象进行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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