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赵明是某环保公司的员工,在返回公司的途中遭遇车祸身亡。关于是否认定为工伤的问题,经过一审、二审和高院的裁定,最终认定赵明是在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动,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应当认定为工伤。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赵明在返回公司途中遭遇车祸身亡。
赵明在公司食堂吃饭后外出购买香烟,在返回公司途中遭遇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
关键观点2: 关于工伤认定的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赵明是否属于在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的情形,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关键观点3: 一审、二审的判决结果。
一、二审法院均认定赵明是在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动,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班途中遭遇车祸,人社局的不予工伤认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关键观点4: 高院的裁定结果。
高院认为,原判认定赵明是在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班途中并无不当,驳回了人社局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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