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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3号)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 公众号  ·  · 2026-01-02 00:16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的解读,涉及预征申报时间、预征计税依据、清算的销售收入、销售面积归集时间等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公告背景

为规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增强政策执行的确定性,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解决各地在一些涉税业务事项上的执行口径不一的问题。

关键观点2: 主要内容

公告共9条,包括预征申报时间、预征计税依据、清算收入和销售面积归集时间、项目规划范围外支出扣除标准、印花税和地方教育附加扣除标准、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时间、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单位扣除项目金额计算方法、尾盘销售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以及公告的施行时间等。

关键观点3: 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时间

纳税人申报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起始时间为房地产开发项目首张预售许可证书(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发证当日。

关键观点4: 土地增值税预征计税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计征依据为预收款÷(1+增值税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关键观点5: 施行时间

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尚未出具清算受理通知书的项目按照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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