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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劳动者在工作中遭遇工伤,但分别因未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工伤保险而无法收到相应的赔偿。一审法院均判定相关公司方败诉,分别确认了劳动者与公司方的劳动关系以及需要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相关公司方不服后上诉。4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松江广富林巡回审判点公开审理了这两起劳动纠纷案件,经审理,二审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请,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以实质从属性为标准 确认快递员与加盟商存在劳动关系 上诉人甲公司是某家知名快递公司的加盟商,被上诉人冯某在甲处负责快递收发工作,平时通过知名快递公司的App进行接派单,甲公司与冯某实行“按单结算”。甲公司认为,劳动者与甲公司是“按单结算”的承揽关系,双方并非劳动关系,冯某不予认可。 法院审理认为,“按单结算”是快递行业比较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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