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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6·24”客运车辆交通事故案公开宣判 驾驶员因危险驾驶获刑

湖南应急管理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7-18 16:11
    

主要观点总结

新化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客运车辆交通事故案进行公开宣判。娄底湘运公司新化分公司驾驶员曾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事故导致多名乘客受伤,法院认定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庭审现场吸引了客运企业管理人员、客运驾驶员代表、市民等旁听,以汲取事故教训。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及宣判结果

娄底湘运公司新化分公司的驾驶员曾某因驾驶过程中的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导致客运车辆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受伤和财产损失。新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公开宣判,认定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和6000元罚金。

关键观点2: 庭审现场情况

庭审现场吸引了众多旁听者,包括客运企业管理人员、客运驾驶员代表以及市民等。主审法官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进行了详细解读,同时按照审理流程对被告人曾某进行宣判。旁听者共计一百五十余人,通过此次公开宣判汲取事故教训。

关键观点3: 法院认定及法律适用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在驾驶过程中存在多项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致多人受伤并造成财产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告人曾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情节恶劣。法院依法对其进行拘役和罚款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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