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回答了跨年度申报出口退税的几个常见问题,包括申报期限、超期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无法收汇时的处理方式、以及与本期数据一起填报的问题。同时,提供了政策依据、资料购买渠道和进出口会计实务操作、出口退税操作视频课件的相关信息。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出口退税申报有截止日期
出口退(免)税申报期为货物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申报期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关键观点2: 超期申报需补充收汇材料
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退(免)税的,需要在申报时报送收汇材料,包括《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
关键观点3: 企业无法收汇时的处理
对于确实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关键观点4: 跨年度申报注意事项
生产企业可以合并申报免抵退税数据,外贸企业则需按上一年度12月份填写申报免退税数据。此外,还提到了外贸企业购买书籍和参加进出口会计实务操作及出口退税操作视频课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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