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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官 说 法 债务人拒还借款 担保人应否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简介】 马某英与马某舍系夫妻关系,马某英与马某舍向某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小额贷款公司与马某英与马某舍及担保人苏某龙签订《借贷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及还款方式。合同中约定担保人苏某龙的担保责任为对马某英与马某舍全部借款偿还和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小额贷款公司给马某英的账号转账,马某英按合同履行还款计划,但只还了利息,本金未还。后借贷双方及担保人协商签订了《借贷展期合同》,就还款期限又作了约定,后马某英偿还了部分贷款本息,但大部分本金及利息未还。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小额贷款公司与马某英、马某舍及苏某龙签订的《借贷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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