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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申请缓缴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如何规定?

广东税务  · 公众号  ·  · 2020-08-18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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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 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广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设计制作:国家 税务总局珠海市 税务局 音频来源:广东税务 央广大湾区之声电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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