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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快递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iPolicyLaw  · 公众号  · 政策  · 2025-08-13 22:54
    

主要观点总结

关于快递服务和网络货运的增值税政策,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新公告。公告明确了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需按照'收派服务'缴纳增值税,并对快递企业、快递末端网点、快递服务等的定义进行了详细阐述。同时,对于网络货运经营资质的纳税人,其符合特定条件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于已发布的事项按照新公告执行。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快递服务的税收规定

公告明确了快递服务收入的税收方式,并详细阐述了快递企业、快递末端网点以及快递服务的定义。

关键观点2: 网络货运进项税额的抵扣条件

对于具有网络货运经营资质的纳税人,其符合特定条件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些条件包括燃料和通行费的应用领域以及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符合性。

关键观点3: 公告的实施时间和效力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新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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