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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 广州市明珠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的批复 广州市明盛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你司送来《广州市明珠高级中学有限公司设立申请表》及有关申请资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司设立广州市明珠高级中学有限公司,使用广州市明珠高级中学作为简称。 二、办学有关事项 (一)学校名称: 广州市明 珠高 级中学有限公司。 (二)学校简称: 广州市明珠高级中学。 (三)办学性质: 营利性。 (四)学校地址: 中新广州知识城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园 ZSCXN-B3-5地块。 (五)办学内容: 全日制普通高级中等教育。 (六)招生对象: 符合广州市招考办招生要求的初中学生。 (七)规模上限: 2100人。 请你司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办理办学证明书相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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