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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2009年7月9日,总装备部出台《关于加强竞争性装备采购工作的意见》,把“着力构建开放、规范、有序的装备采购市场,广泛吸引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的竞争”作为我国装备采购的基本制度。 在 2014年5月20日总装备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保密局共同颁发的《关于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措施意见》(装计[2014]809号)后,大量民营企业争取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在“军民融合”的政策鼓励下,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底新三板已经有超过30家民营军工企业挂牌。 民营企业进入军工领域,从事相关业务需要具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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