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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火了:家庭并非商业机构,法院不是审计机构,不可能对家庭每一笔收支都进行统计

谈理说法  · 公众号  · 社会 法律  · 2025-07-09 14:06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一对夫妻离婚纠纷的司法案例。男方钟某起诉离婚,女方张某主张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并认为男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经过一审法院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并分割了部分共同财产。后钟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合理合法,驳回钟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的法定条件。

钟某与张某感情破裂,经过多次诉讼和分居,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关键观点2: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处理。

法院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认定部分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已经支出的款项,除能证明是恶意转移、隐匿的,均视为正常家庭开支。

关键观点3: 投资收益的处理。

法院根据账户资金进出流水以及当事人对转出款项合理用途的说明及举证情况,计算属于二人婚姻存续期间投资收益部分并进行了分割。

关键观点4: 关于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对于双方未举证证实的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本案中未作调处,双方可另循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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